供应链管理的底层本质可以说是上下游之前商品和资金的互换,而供应商作为货物的源头提供者拥有商品提供的话语权和商品品质的把握权。因此作为需求方,为了确保自身及下游对品质的要求得到满足,对供应商的发掘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供应商的全生命周期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部分。一是供应商的开发,主要指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二是供应商的关系管理,其中包含供应商分级分类与供应商管理策略,三是供应商的绩效评价,四是供应商的退出,主要指供应商退出机制。对供应商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够帮助企业控制供应商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供应商的开发及准入管理主要是指寻找潜在供应商,评价供应商的能力,筛选供应商以及确定供应商准入名单。这是企业与供应商建立关系的开始,其意义在于帮助企业确定供应商名单,制定供应商发展计划,建立供应商等级体系。
从完整的合作链路来看,可以将供应商合作生命周期分为引入期,合作期,清退期。引入期是指前期的商家拓展、合作意向的确定及合同的签订。在此期间需求方根据实际需要的商品标准寻找合适的商家进行比质比价,为企业引入符合标准的供应商。合作期是指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正式开始买卖供货,而这段期间内需求方会持续根据既定的考核指标对供应商进行管理考核,可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甚至如果供应商持续不达标,需求方也可进行及时清退,避免由于供应商商品/服务问题影响下游链路运转。部分管控严格的企业在正式进入合作期前还会有试用期。如果由于销售方的销售方向调整、供应商合作期间无法满足指标或者其他原因,双方会终止合作,进入清退期,清退完毕后合作关系就正式结束了。



